【故事】 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,为人专横跋扈,因为他名“登”,所以对“登”字十分避讳。 于是,他下令,凡是与“登”字同音的,都要用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会被加上“侮辱地方长官”的罪名,轻则挨板子,重则判刑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“登”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按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。 怎么写呢?用上“灯”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“灯”字,意思又表达不清楚。 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“灯”字改成“火”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“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”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过路的外地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 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早已经十分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填膺,忿忿地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”
【出处】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 【解释】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。比喻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 【用法】常用来形容只许自己做某事而不让别人去干的情形。 【例句】可是你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。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,你就说不吉利。 ——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七十七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