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故事】 西汉时,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,名叫王尊。王尊的父亲去世得早,由伯父抚养长大。伯父家里比较贫穷,王尊每天要赶羊群到野外去放牧。 王尊最爱读书,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。渐渐地,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拜,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物。一天,他向伯父央求,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。 这时王尊才十三岁,伯父听后惊讶地说:“你还是个小孩子,又不懂刑律,怎么能到监狱去当差呢?” 王尊说:“孩儿已从书中读过很多有关刑律的文章。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,不就可以了吗?” 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,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。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。 王尊当了几年听差,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,很有长进。一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的时候,被太守看中,便把他留在府中担任文书方面的工作。又过了几年,王尊辞去职务,攻读儒家经典,之后再被任用。由于他执法严正,步步高升,当上了县令,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大守。 当时,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,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,欺压百姓。王尊一到那里,马上整顿吏治,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,以身作则,法律无情,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一下法律。 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,搜刮民脂民膏,民愤极大,告示贴出后不见改悔,被王尊捉拿归案。这贪官入狱后,没几天就一病身亡。接着,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且不思悔改的土豪恶霸。这样一来,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。
【出处】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 【解释】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 【难字】身:亲身,亲自;试:尝试。 【近义】知法犯法 【反义】奉公守法 【用法】多用于劝诫别人不要去做犯法的事情。 【例句】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奉公守法,不要以身试法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