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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法自毙zuò fǎ zì b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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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故事】 秦国的国王秦孝公为了使秦国富强起来,重用商鞅,在秦国实施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变革。 商鞅知道,要改革,要让新的法令顺利执行下去,就必须在百姓中建立朝廷的威信。于是,他在新法颁布前的一天,派人在都城门外的空地上竖了一根长三丈的直木,并贴出告示:“谁能把直木移动一丈远,赏黄金十两。” 百姓们看了告示,谁也不相信会有这种好事,没人敢去搬动这根直木。商鞅看没人敢来搬动,逐渐加重酬金,十两、二十两、三十两、四十两,最后加到了五十两。 终于,有个人大着胆子,扛起直木搬动了一丈距离。他立刻得到了五十两黄金,大家这才相信朝廷说话是算数的。 新法施行后,有一次太子驷触犯了新法,被商鞅定了罪,由他的老师公子虔代替受了罚,被割掉了鼻子。 经过这两件事,秦国百姓人人遵守新法,谁也不敢违反。这样,大约过了十来年,秦国就变得富强起来了。 又过了十几年,秦孝公去世了,太子驷继位,成了秦惠文王。他想起以前受到的处罚,便怒上心头。在公子虔的策划下,硬给商鞅加了个谋反的罪名,下令逮捕他。 商鞅得知消息,急忙将自己改扮成百姓模样,打算逃到别国去。当他逃到函谷关(今河南灵宝县)时,已是夜晚了。 商鞅找了个旅店,准备住下歇息,店老板向他要身份证明文件,他拿不出。店老板说:“按照商君制定的新法规定,没有证明不能住店。如果收留你住下,我就会同你一起被判罪受罚。”商鞅听了,暗自叫苦道:“想不到我亲手制定的法律,如今竟害了自己。”后来商鞅终于被秦惠文王捉住,被用五马分尸的刑法处死。
【出处】《史记•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,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,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’” 【解释】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泛指自做自受。 【难字】作法:制定法律;毙:死。 【近义】作茧自缚 【用法】多用来形容自己做的事要由自己来承担后果,一般用作贬义。 【例句】怎奈此时官场中人,十居其九是吃烟的,那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? ——清•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三回``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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