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园中学高三 曾嘉璐(目前在加拿大读书)
“纵死侠骨香,不惭世上英”,遇到不平之事,我们都想像个大侠那样除暴安良。内忧外患之时,像个英雄那般震慑一方,每个人心中,都做过这样一个关于侠义的梦,梦中自己仗剑啸红尘,走天涯,豪气满怀驰骋四方。 现实中,我们定然无法鲜衣怒马成为一名侠客,但是侠义的精神不灭,在某些大众电影中,无论时代变更,侠义道始终贯穿其中,让你的武侠世界到处闪烁动人的光芒。 曾经看到金庸的一句话:在中国最缺乏的就是侠义精神,比如看到一个坏人在欺负一个姑娘,能够出手相助的有几人?此言一出,立马受到社会的质疑和弹劾:文明社会,讲的是法治,法治意味着人民对法律秩序的遵守,“该出手时就出手”的侠义精神说到底是对法律秩序的消解,不利于法治建设。侠是一种行为,也是一种理想,一种饱含着梦幻与荣光的意志,无论于理是合是悖,无论于法是反是违,侠永远固执著心中不变的追求。而这追求,是在呼天不灵时的替天行道,是在叫地不应时的代地执法,有所不为,有所必为,在执法不公正时,在合情不合理时,侠者横空出世,代行着公平执法、救难救急的使命。这种品格,叫做“义”。以侠的方式行义,就是“侠义”。侠义而渗人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心灵,贲张、激动、沸腾。 毫无疑问,侠义精神是中国人的传统道德之一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,自古侠士,无不以持强扶弱、锄暴安良为天职。侠义精神所体现出的对弱势群体的救济、对自然正义的伸张、对人的朴素权利的保护,却是随处可见的。在古代中国,当律法不能为受害者主持公道施以援手,侠士的行侠仗义,应该视为是民间的自我执法、自我救济,属于民间社会的一种自律精神。证之历史,侠义并不仅仅是老百姓幻想出来的正义乌托邦,而是民众获取权利救济的渠道之一,例如赵匡胤黄袍加身,义和拳儆恶惩奸等等。 实际上,成熟的法治秩序与道德习惯血脉相连,法治社会不是像圣西门关于未来的理想社会设想那样的空想。人们对传统久远的道德习惯的服从,乃是民间社会在现代法治框架下获得自治的秩序来源之一。负责任的法治政府并不鼓励高危险性质的“见义勇为”,但这决不意味着“扶弱济危”的侠义精神在法治时代应该受到摒弃,纵观世界,即使是崇尚法治的美国人,也有他们自己的“大侠”:超人、蜘蛛侠、蝙蝠侠……法律救济毕竟是一种相对紧缺的资源,侠义精神的存在,可以让人们避免对法的过度依赖,同时侠义也是对国家执法按部就班的低效率的一定矫正。 |